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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4-10 14:39:08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六、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情况、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录取为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在正式录取之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七、体检

  录取体检暂定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通过复试拟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校招生信息系统中如实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对查实存在故意隐瞒自己健康状况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历学位与毕业就业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否可列入就业计划以学生毕业当年国家相关就业政策为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研究生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的研究生按规定执行。

  九、学习形式、学制、学费以及资助政策

  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学制)为2-3年。

  非全日制专业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学制),一般比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年限长,详细信息另外公布,请10月10日正式报名前到我校研招信息网查看。

  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不一样,我校2017年的学费标准(http://www.yjszs.ecnu.edu.cn/system/yjszswxx_detail.asp?id=201609131996007117295110535)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以及我校设立的各种社会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有机会享受我校提供的各种资助政策。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和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的各种资助政策。我校也不为非全日制学生提供住宿。

  请考生在报名前一定仔细查看清楚后再决定是否报考。

  十、其他说明

  (一)应届生(含成人高等教育应届生)被录取后,报到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供查验。如果届时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允许报到

  (二)专业学位专业和学术型学位专业的区别: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的为专业学位,否则为学术型学位。

  (三)凡专业代码第五位为“Z”者为自设专业,第五位为“J”者为自主设置的交叉学科专业。

  (四)我校招收“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项目”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港澳台和外籍研究生招生简章另行制定。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招生报名办法见另外专门通知。

  (六)本简章公布后,若有其他政策方面或操作程序的变动或补充,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本简章所涉内容若有调整,也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七)为更方便考生了解我校研究生招生动态,我们除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信息外,还将在微博和微信上发布消息。建议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微博(http://weibo.com/ecnuyjsy)和微信,以便能及时了解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中的动态。

  十一、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华东师范大学代码:10269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www.yjszs.ecnu.edu.cn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500号(邮政编码200241)

  电话:(021)54344721

  传真:(021)54344721

  Email:yjszs@admin.ecnu.edu.cn

  微博:http://weibo.com/ecnuyjsy

  微信:华东师大研招(ECNUyjs)

  ​微信二维码:http://www.yjszs.ecnu.edu.cn/tp/ecnuyzwx.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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