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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9-06-21 09:55:17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九、复试

  我校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等由我校自定,具体复试办法和复试安排等信息请参见复试阶段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zs.shu.edu.cn/index.htm)的相关通知。

  我校将依据国家A类地区指导线的基础上,根据当年招生规模、考生生源、师资、已接收推免生人数等因素,按照不低于120%进入复试的比例划定我校最低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十、调剂

  根据当年度考生报考情况,我校个别专业可能会有调剂需求,请考生在复试阶段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看调剂专业,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及我校相关调剂办法,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展调剂工作。

  十一、录取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其中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即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按照各专业招生名额以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同时综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研究生院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二、体检

  身体健康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我校将统一安排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考生体检后发现有《指导意见》中所未包含病情的,学校有权对认为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做出相应的决定。

  十三、学费及奖助

  1.具体学费标准请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财务处网站(http://www.cwc.shu.edu.cn)发布的《上海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

  2.奖、助学金标准请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3.为了激励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我校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奖学金以及校长奖学金、光华奖学金等多种冠名奖学金,并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三助”岗位、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体系,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为鼓励研究生参与国际交流,了解国际学术前沿动态,开拓学术视野,我校专门设立研究生国际交流基金,资助短期出国访学,每年将有700余名研究生获得资助。

  十四、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如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评价依据。

  十五、其他说明

  1.上海大学学校代码:10280

  2.上海大学考点代码:3112

  3.我校《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以研究方向前标记“(全日制)”、“(非全日制)”予以区分,凡标记“(非全日制)”字样的研究方向均可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

  4.我校2019年部分专业按一级学科招生(专业代码后两位为“00”)。

  5.报考我校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经过初试和复试考核成绩合格被录取时,考生应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在读期间我校不提供住宿、不接受人事档案、不享受奖、助学金等,毕业时不纳入就业派遣。

  6.在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一切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7.网上报名时考生要反复核对个人信息;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按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信息填写“毕业院校”、“专业名称”、“毕业时间”、“证书编号”等重要信息。对于考生原学校更名或合并的情况,只能按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信息填写;对于原学校更名或合并的情况,考生在网报时“毕业院校”一栏必须选择“其他”,然后手工输入原学校名称。网报信息填报错误,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8.根据教育部的日程安排,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截止时间为10月中下旬;我校将在全国统考报名期间适时对外公布各专业已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请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的考生密切关注所报考专业已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了解各专业剩余的用于全国统考的招生名额,以便及时调整报考学校和报考专业。

  9.选择上海大学考点(3112)的考生,现场确认前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我校初试报名费网络缴费流程和缴费时间。

  10.复试时将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审查材料将在2019年复试前另行公布。

  11.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1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新生入学三个月内须接受资格复查,不接受资格复查或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13.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目邮购,请考生自行购买。

  14.我校个别专业如有缺额需调剂录取时,外语语种应与我校招生简章中对应专业的外语语种一致。

  15.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招生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初试自命题科目和复试科目不局限于所列参考书目。

  16.报考我校艺术类的研究生,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针对含有技能型考试的专业,所有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面试小组校外专家比例不低于50%,复试具体办法和要求我校将于复试前向社会公布。

  17.我校理工科部分专业(仅限学术型硕士学位)与中国科学院长三角地区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学生录取后为上海大学学籍,实行“上大导师+所里导师”双导师制,所有参与联合培养的专业学制均为3年,具体招生简章详见联合培养院所招生目录。(附我校与中国科学院长三角地区科研院所合作单位名单)

  18.以上招生政策和程序若与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上海大学研究生!

  学校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政编码:200444

  联系部门: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宝山校区A楼611)

  电话号码:(021)66133763/66134020传真:(021)66132245

  网址:http://yjszs.shu.edu.cn/

  E-mail:yzb@oa.shu.edu.cn

  微信公众号:shu-yz(上海大学研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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