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二级页面顶部广告图
首页 > 招生简章 > 正文
华东政法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时间:2019-06-20 16:21:00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七、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参加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格检查

  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后于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九、培养费

  (一)学术型专业

  法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外国语言文学、新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培养费为0.8万/年;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培养费为0.7万/年。

  (二)专业学位

  法律(非法学)培养费为1.8万/年;法律(法学)培养费为2.25万/年;金融培养费为4万/年;翻译、新闻与传播等培养费均为2万/年;社会工作培养费为1万/年;会计培养费为3.9万/年。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法律(法学)和公共管理培养费均为2万/年;非全日制会计培养费为5.12万/年。

  十、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一、资助体系

  (一)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制度;同时,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非全日制研究生及定向就业研究生不适用)。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年。

  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万/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和70%,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分别为1.2万/年、0.8万/年、0.2万/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分别为0.6万/年、0.4万/年、0.1万/年。学校同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专业实践奖学金。

  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排序依次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助标准按照学业奖学金的标准确定。

  十二、就业

  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就业手续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十三、其他

  (一)除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外,所有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接受推免生的名额约占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30-40%,推免生奖助标准参照本简章第十一条的规定。欢迎全国重点大学的优秀推免生申请我校。

  (二)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法律(法学)、非全日制会计采用分散授课方式,利用双休日授课。公共管理采用双休日与集中授课相结合方式。

  (三)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设置五个培养方向:(1)法律与金融(2)法律与国际经济(3)刑事法律实务(4)民商事法律理论与实务(5)国际经贸法律(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上述方向考生网上报名时不用选报,录取后选择确定。

  (四)学校于暑假举办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活动,开展优秀营员选拔考核工作,并给予优秀营员相应报考激励政策,有关信息可浏览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网站(网址:http://yjsy.ecupl.edu.cn/)。

  (五)考取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与英国利兹大学的双硕士项目,具体可关注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相关网站http://www.zzgg.ecupl.edu.cn/s/291/t/74/4e/c6/info20166.htm。

  (六)学校试行硕博连读长学制培养方式,有关硕博连读选拔办法请关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网上相关信息。

  (七)学校设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就读校区进行统筹安排。

  (八)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严禁学校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

  (九)如2019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网上发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十)监督方式

  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校纪检监察部门专用监督电话:021--57090300。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咨询电话:021-62071885传真:021-62071672邮箱:y_zsb@163.com。

经济类院校库

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