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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9年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9-06-06 15:45:09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八、录取

  (一)录取规则

  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录取。

  考生依照录取总成绩排序。录取总成绩=折算成100分的初试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成绩×30%。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二)录取程序

  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九、体检

  考生在复试时不进行体检,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进行体检。体检时如果查出不适宜学习但又不是国家规定不能入学的疾病,该生可保留学籍但须休学一年,一年后须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康复者可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体检时如果查出国家规定不能入学的疾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十、奖助政策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研究生”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等项目组成。

  (一)国家助学金。标准:0.6万元/生/年。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研究生。

  (二)国家奖学金。标准:2万元/生/年。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三)学业奖学金。标准:特等1.2万元/生/年、一等0.9万元/生/年、二等0.6万元/生/年、三等0.3万元/生/年。名额:特等奖总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一等奖总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二等奖总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40%、三等奖总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5%。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均有资格参与评选。

  (四)新生奖学金。标准:0.5万元/生/年。名额:按照研究生新生总人数10%的比例进行评选。范围:凡被我校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

  (五)研究生“三助一辅”。薪资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生/月,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12.5元/时进行薪资核算。学校面向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简称“三助一辅”)岗位。

  (六)国家助学贷款。标准:最高不超过1.2万元/生/年。

  十一、其他须知

  (一)考生在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打印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保留至复试结束。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有关考研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suibe.edu.cn

  (三)我校严禁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不提供历年试题和备考书籍。请考生按照参考书目自行购买备考书籍。

  (四)报考定向就业研究生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定向就业的证明。届时无法提供者,将失去定向就业机会改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待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的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五)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二、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报考要求

  (一)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除外语专业外还须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新题型),外语专业须通过英语(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大学英语(日语)六级考试。

  (二)同等学力考生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英语四级(CET-4)或英语(日语)六级(CET-6)或英语(日语)专业四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至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请于2018年10月底关注我院网站,届时将公布资格审查的时间及程序。未至我院进行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发准考证。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三)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

  (四)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十三、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一)对在报考和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

  校研究生院咨询邮箱:yjsb@suibe.edu.cn。

  校监察处监督、举报邮箱:jwjc@suib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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