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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4-10 10:07:16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七、初试

  (一)准考证: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6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八、复试及录取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参加复试需达到我校发布的可进入复试的最低初试分数要求。复试时间、地点将于2016年4月初于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科目将在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九、学制及学费标准

  (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8000元/年,学制3年;

  (二)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每生9000元/年,学制2年;

  其中:法律(非法学)专业学制3年。

  (三)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每生6000元/年,学制3年;

  其中:工商管理(MBA)每生12000元/年。

  以上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当年省财政厅文件批复为准。

  十、奖助贷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发放范围:我校在籍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发放标准:每生6000元/年。

  (二)国家奖学金

  发放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依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及评定。

  发放标准:每生20000元/年。

  (三)东北农业大学学业奖学金

  发放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依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及评定。

  发放标准:

  1.新生奖学金:

  每生8000元/年,覆盖面70%,办法:按初试+复试成绩总分排名评定;推免生直接评定获得。

  2.二、三年级奖学金:

  一等奖励标准10000元/年,覆盖面20%;二等奖励标准8000元/年,覆盖面40%。办法:从申请人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价。

  具体评比按我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评选办法执行。

  (四)东北农业大学“助研”津贴

  发放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非定向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由导师根据学生科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助研津贴主要由导师科研经费提供。

  发放标准:硕士每生150元/月。

  (五)社会奖学金

  具体以当年文件执行。

  (六)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困难研究生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按照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

  十一、其他

  (一)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报到时须转入个人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当年入学资格。

  (二)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院及研究生院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文件执行。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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