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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2019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
时间:2019-05-07 15:05:50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五、申请程序

  1.2018 年 10 月 15 日 12:00 至 12 月 10日 12:00,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进行网上申请。申请人应按学校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申请人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而造成不能参加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完成个人信息填报、照片上传、志愿填报、志愿确认和网上缴费等程序后,需自行打印出“北京大学 2019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申请表和其它材料一同寄送到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

  3.申请材料接收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114,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收。邮政编码:518055。

  4.申请材料须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前寄(送)达。

  5.申请材料包括:

  ① 北京大学 2019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② 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港澳地区申请人,须提交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地区申请人,须提交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③ 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④ 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须提供本科成绩单);

  ⑤ 三年内(2015年10月以后获得)的外语成绩证明(须为全国性考试)复印件,复试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至少任何一项);

  GRE(320分以上);

  GMAT(640分以上)

  TOEFL(85分以上);

  雅思(A类,6分以上);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520分以上);

  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合格);

  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SCI文章。

  ⑥ 两封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⑦ 中、英文个人陈述(1500 字以内);

  ⑧ 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六、申请费用

  根据国家、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港澳台学生申请硕士须在网上支付申请费。

  请申请人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提示进行网上支付,申请费用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具体操作办法见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通知。支付系统只接受人民币,不接受其他币种,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七、院系初审

  由汇丰商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各专业招生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对其来源学校、专业、学术水平、品德以及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进行审核,选拔出参加院系复试的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待学院确定后公布。

  八、院系复试

  1.复试由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组织,具体安排和考核细则另行通知。

  2.汇丰商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参加院系复试者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形式由汇丰商学院确定。

  3.复试时,申请人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港澳地区申请人,须提交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申请人,须提交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学位证书原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和三年内的外语水平证明原件,供院系核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九、录取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考核结果、导师意见、院系意见等,研究生院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相同。录取通知书于 2019年 6 月下旬发出。

  十、入学

  新生于 2019年8月底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应在报到当日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学费与奖学金

  学费与奖学金请参照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

  十二、住宿

  按学校规定,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住宿标准及费用相同。

  十三、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十四、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考核、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等。

  十五、其他事项

  1、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2、若国家在 2019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告。

  十六、招生咨询

  (1)校本部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 502 房间(邮政编码:100871)

  (2)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

  电话: 0755-26039928,0755-26033014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城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教学楼114室(邮编:518055)

  网址: www.phbs.pku.edu.cn E-mail: admission@phbs.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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