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学制和学习方式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培养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一般为2~3 年(其中全日制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0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培养硕士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一般为3~5 年。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2018年硕士生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十、住宿安排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校安排住宿,住宿费用自理。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一、招生咨询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第四教学楼B区209室。
考生来函邮寄至: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06。
联系电话:(010)61773961,传真(010)61773966。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jsy.ncepu.edu.cn/zsxx。2018年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该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十二、其它事项
(一)硕士生的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招生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阶段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初试成绩等因素进行微调。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人数包含在全日制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中。
(三)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性质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自命题科目试题,不指定参考书目。我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可于9月中旬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四)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本章程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