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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时间:2017-04-18 15:15:13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九、奖助金相关规定

  重庆大学从2008年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研为导向、鼓励优秀为目的的动态奖助体系。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日制硕士生提供以下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面向全日制硕士生(在职定向除外)提供每生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具体办法请查询http://yz.chsi.com.cn/)。

  (二)国家学业奖学金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大部分研究生(定向培养、国防生及电影学院研究生除外)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具体办法请查询http://yz.chsi.com.cn/)。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

  (三)国家奖学金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四)其他奖助金

  学校设立了创新基金、院士基金、国际交流基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具体名额和金额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十、其他事宜

  1. 因受网报系统部分字段长度的限制,专业目录中某些考试科目、备注的复试科目、同等学力等加试科目部分内容及其他内容可能被省略,请各位考生仔细查阅我校《2017年重庆大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专业的详细内容。

  2. 招生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前标有“☆”的招生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优秀全日制学士学位硕士生可申请硕博连读,取得博士资格后享受博士生待遇。

  3. 根据有关规定,所有在学校住宿的研究生均须缴纳住宿费(非全日制和定向培养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宿舍)。

  十一、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及学籍,已毕业学生将追回学历证书并取消其学位。

  十二、学制和学费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每个研究生均需交纳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待重庆市物价局和学校审定后及时在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3年,其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适当延长。

  十三、毕业授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十四、解释权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1.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5105286/65102374 (工作日08:00-11:30, 14:30-17:30)

  研招网址:http://yz.cqu.edu.cn

  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邮编:400030

  2. 重庆大学各研究生二级招生单位联系电话

  点击:http://yz.cqu.edu.cn/about_3.php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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