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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时间:2018-07-10 15:46:49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的文件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特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3.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二、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3.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4.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根据自身的特点确定差额的比例。

  5.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6.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

  三、复试组织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原则,根据初试成绩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院系所当年的招生名额,监控、协调全校的复试工作。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招生计划的实施,并按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的复试考察。复试小组成员应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若干人。

  学院职责:

  (1)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制定的复试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标准和复试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确定各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并对参与复试的导师进行复试工作培训。专业学位建议吸纳企业导师加入复试小组。

  (3)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专业课复试(含笔试和综合测试)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

  (4)负责制定本单位外语听力和口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外语听力和口试的命题工作和对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工作。

  (5)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负责组织对考生其他情况的审查工作。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8)负责保存好研究生复试(含笔试试卷等)的各种原始材料。

  3.各专业复试小组应由3---5位老师组成,设组长1人,记录员1名。

  各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考生的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其他复试工作。确定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对面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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