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简要说明如下(具体见当年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1.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应届考生)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3.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招生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4.复试将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的考核。
5.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招网下载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6.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7.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将于2019年3月份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届时见北大研招网的有关通知,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合格才能录取。
9.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为准。
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五)调剂与录取
1.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相互调剂。
2.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
3.自2013年起,我校不再向考生拟调剂目标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4.对于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历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三、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1.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考生在报名时自主选择,院系在录取时予以确定。
2.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或3年。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见附件)。
(二)奖学金
1.有关北京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请见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pku.edu.cn/jzgz/zcwj/xyjxjy/index.htm)。
2.有关国家奖学金具体规定请见学生工作部网站(网址:http://xgb.pku.edu.cn/jxj/jxjxm/index.htm)。
五、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住宿安排
1.我校实行住宿申请制,住宿费用自理。
2.校本部招收的以下类型研究生有资格申请学校住宿:
1)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2)“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同学申请不住宿。宿舍园区包括燕园、万柳公寓等。住宿期限以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为准。
3.除2条所列两类研究生外,其他类型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明确由院系安排或协助安排住宿的研究生等,学校不安排住宿。
七、硕博连读
凡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各院系的规定申请硕博连读,具体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院系决定。
八、转档与就业派遣
已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学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相关手续。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住宿、公费医疗和就业派遣。
专项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九、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时公布院系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4.严禁学校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等相关活动。
5.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有关人员,应全程予以回避。
十、其他事项
1.我校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应试生招生人数以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2.有关招生院系的进一步信息,如院系基本情况、科研、导师队伍、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培养和奖助等,可在相关院系网站查询。
3.我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具体招考数量和复试分数线,将根据当年国家计划和生源情况综合确定。
4.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5.北京大学医学部的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参见其招生简章。
6.若上级部门在2019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十一、招生咨询
1.校本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校本部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502房间 邮政编码:100871
2.校本部各招生院系联系方式
请见北大研招网联系信息栏目。
3.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2802338、82805630 监督电话:010-82802337
电子邮件:yzb@bjm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一号楼三层328房间 邮政编码:100191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