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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时间:2017-11-27 15:51:15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二)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四、考试

  (一)2017年12月14日-25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2月25日8:30至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复试时间计划在2018年4月中旬,具体看复试通知。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教育部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招生单位以国家基本分数要求为基础,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办法并事先向社会公布。

  4.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5.招生单位对拟接收的推免生必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一周完成复试及接收手续。复试工作由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

  6.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于2017年11月13日-2018年9月1日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除复试外,还必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7.会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9.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0.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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