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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时间:2017-09-11 09:53:58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

  我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中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复查。

  2.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3.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招生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4.复试采取笔试、面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5.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6.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7.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

  将于 2018 年 3 月份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合格才能录取。具体考试安排届时见研究生院网站的有关通知(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sszs/shuofsxx/)。

  9.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 30%至 50%的范围内。

  (五)调剂与录取

  1.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在符合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相互调剂。

  2.未被我校拟录取的硕士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

  3.自 2013 年起,我校不再向调剂目标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4.对于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报到当日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历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三、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1.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考生在报名时自主选择,院系在录取时予以确定。

  2.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 2-3 年。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2017 年学费标准附后,供参考)。

  (二)奖学金:

  1.有关北京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请见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pku.edu.cn/jzgz/tjxx1/)。

  2.有关国家奖学金具体规定请见学生工作部网站(网址:http://xgb.pku.edu.cn/jxj/jxjxm/index.htm)。

  3.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五、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住宿安排

  1.我校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2.“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援藏计划”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校可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3.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七、硕博连读

  凡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各院系的规定申请硕博连读,具体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院系决定。

  八、转档与就业派遣已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学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相关手续。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住宿、公费医疗和就业派遣。专项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九、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时公布院系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有关问题按

  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4.严禁涉题人员参与考研辅导等相关活动。

  5.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有关人员,应全程予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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