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
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学习、身体状况等整体素质和政审结论,择优录取。
拟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生,不能按时寄送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将纳入定向培养类别。凡属定向培养考生(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正式录取前,考生本人、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需与学校签定向托培养协议书。
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非应届考生应提供定向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和入学两阶段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学制、修读年限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全日制脱产3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全日制脱产2年。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采取3-5年弹性学制,上课方式为双休日或集中面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