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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时间:2017-08-02 14:38:52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2018年3月中旬至3月下旬。

  (二)复试地点:兰州大学。详细信息由我校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前确定并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七、有关重要说明

  (一)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在报名前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并在复试报到时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复试报到时未出具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的说明)。有关考生请于复试报到时,按所报考专业的具体学业要求,向我校有关招生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准予参加复试,同时应按教育部的要求进行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科目中有一门及以上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被录取。

  (三)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参加复试时是否进行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由我校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对该类考生进行加试的招生学院名单另行公布。

  (四)考生报考资格有关材料原件在复试报到时审查,请有关考生在来校参加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或专科成绩单(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毕业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还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本单位是否定向培养。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符合报考专业应满足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书面证明。

  ●对提供虚假信息、不真实的证明材料的考生以及在报名、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五)硕士研究生报名时不填报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复试时确定。

  (六)经教育部批准,自2003年起,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自主确定。

  (七)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满足招生复试比例要求的专业,可以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调剂复试,届时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学院联系。

  (八)我校部分学院不再提供相关考试科目的参考书,考生可自主选择相关书籍作为参考。

  (九)学费标准

学术学位 专业学位
学费标准
(万元/学年)
0.8 专业学位类别 学费标准
(万元/学年)
应用统计、汉语国际教育、社会工作、翻译、法律、金融、会计、新闻与传播、工程、农业、临床医学、公共卫生、药学、护理 0.8
艺术 1.2
公共管理MPA 本部 1.5
异地 2.0
工商管理MBA IMBA 5.0
EMBA 9.0
本部 2.0
异地 3.2

    (十)学业奖学金奖助对象与标准
奖助对象为全日制学习形式的非在职研究生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强军计划”研究生(MBA和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助政策由管理学院另行制定),有关标准如下:


 
学术学位 专业学位
比例 标准(万元/学年) 比例 标准(万元/学年)
国家奖学金 20% 2 20% 2
学业奖学金 一等 1.2 全额学费+0.2
二等 20% 1 25% 全额学费
三等 30% 0.8 30% 半额学费
国家助学金 100% 0.6 100%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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