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工商管理( MBA)、公共管理( MPA)、 法律(非法学) 专业学位可招收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其他专业均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 1)。 招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学校生源状况和发展需要,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017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
(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7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 2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文章。
(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 5)已获硕士、 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获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 证书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二)报考部分专业和单独考试的特别要求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 专业学位的考生, 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 专业学位的考生, 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 MBA)和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 3 年以上(含 3 年) (从毕业后到 2017 年 9 月 1 日,下同) ; 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工作 5 年以上(含 5 年)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或者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含 2 年) 。
4.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 必须为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报考专业仅限: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方向)。
5.报考西藏单独考试(又称“援藏计划”) 的考生,须符合西藏自治区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 报考专业仅限: 法学院法与经济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 诉讼法学、 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诉讼法学。
(三)其他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的考生, 须符合(一)、(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要求。 其他报考资格及名额等以教育部相关通知为准。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一)、(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要求, 并有《入伍批准书》 、 《退出现役证》 、 《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或《 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 。 招生计划 20 名。
3.部分学院或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查看专业目录中“ 备注” 。
4.接收推免生条件、 报名程序、 复试及录取等详见《 关于 2017 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由于不按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误填报考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除推免生外, 考生报名流程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教育网址: yz.chsi.cn 公网网址: yz.chsi.com.cn
3.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考点;单独考试考生选择“中国政法大学” 考点;“援藏计划” 考生选择西藏教育考试院指定的考点。 其他考生( 含 MBA、 MPA 考生) 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考点。 考生须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及参加考试。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1.时间及地点: 以考生所选考点通知或公告为准。 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须携带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截至初试考试日期仍有效)、 学历证书原件(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网上报名编号、 所选考点要求携带的其他材料。
3.未通过网上学历( 或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学历( 或学籍)认证报告;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的考生须携带《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2017 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 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注意事项
1.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中注明“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仅限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享受此政策。
2.在职人员: 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报考我校的考生报名前还须查看《 网上报名公告》、 选择我校作为考点的考生报名前须查看《中国政法大学考点报名公告》(网报前发布)。
4.我校重要通知将在网站发布的同时,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五、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我校在报名、 复试、 录取及入学等各阶段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多次严格审查, 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考生可在初试前规定的时间内上教育部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我校初试和复试的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只提供命题范围。
(一)初试
1.初试时间: 2016 年 12 月 24 日至 12 月 25 日。
2.初试地点: 详见所选考点的通知公告。
3.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 1)全国统考科目(政治、 英语等) 和全国联考科目( 管理类联考、法硕联考业务课等) 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 2)我校自命题科目(含单独考试、 援藏计划) 的命题范围见附录 2。
( 3)“ 单独考试” 科目: 111 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 261 单独考试英语、 两门业务课为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科目; “ 援藏计划” 科目: 111 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 261 单独考试英语、 790 基础课、 890 专业基础课。
(二)复试
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要求。我校采用差额复试, 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复试将对考生专业知 识、 综合能力和外国语听说水平等进行考核。 复试命题范围见附录 3。 复试具体要求详见《复试工作办法》 (复试前另行发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含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参加复试时,加试(笔试) 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三)调剂复试
初试成绩公布后, 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 或专业) 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 可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复试。
(四)考风考纪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 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考试作弊构成犯罪者, 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相关规定, 依法受到严厉惩处。
我校对初试或复试中作弊的考生还将给予如下处理: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作为其今后升学、 就业或工作调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从下一年度起, 连续 3 年禁止报考我校各类研究生。
七、 健康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执行。
八、 录取
根据考生所报考第一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复试成绩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不予录取;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 学习方式、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硕士生在学期间, 学校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安排住宿; 非全日制硕士生在学期间,学生自行安排住宿,食宿费用自理。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 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 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网上报名时, 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