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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时间:2018-06-19 11:10:02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六、复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一)所有考生的报名资格均需进行核查。

  往届生:须出示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出示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原件。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出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籍)书面认证报告原件。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须出示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上线的考生:须递交国家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已就业的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培养方式。

  已经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兰州“四区”)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志愿去兰州“四区”工作的应届本科生,在复试时提供兰州“四区”管委会和具体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身份证明原件。

  “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及《退出现役证》原件。

  根据教育部规定,符合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等加分项目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所有考生均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政审表原件,同时提交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一套,以存备查。考生须准备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体检时交校医院)。

  (二)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

  (三)对符合教育部规定报考资格的考生,由各培养单位在准考证上盖“同意复试”章,对有关证件、证明不全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培养单位参加面试,培养单位要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等)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六)复试收费:复试考生须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要求缴纳复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30元,外语听说测试20元。因此,非同等学力每生80元,同等学力每生140元。此外,初试选考梵文或土耳其语的考生须另收加试英语费30元。体检费40元,由校医院体检时现场收取。

  七、录取工作

  (一)成绩核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得出,具体计算公式为:

  1. 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初试成绩权重(60%)+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

  2. 调剂考生总成绩=(初试政治成绩+初试外语成绩)/2×初试成绩权重(40%)+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60%)

  3.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外语听说测试成绩×10%

  选考梵文和土耳其语考生: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50%+外语听说测试成绩×10%

  (二)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名额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对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第一志愿合格考生按换算后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调剂合格考生按换算后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未达到招生计划名额,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

  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分省名额,确定复试分数线要求,优先录取理工农医类、应用型专业和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

  3. 考生专业课笔试、复试面试、加试科目(加试外语科目除外)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 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录取。

  6.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享受教育部规定加分项考生以及其他定向就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提交与报考相对应的材料或协议书者,不予录取。

  7. 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学费及奖助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新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八、复试工作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第一志愿及调剂考生的复试组织等工作,包括命题、制卷、考生资格审核、收费、网上调剂、笔试组织、面试组织、复试录像等各个环节。调剂考生名单须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各单位方可在调剂系统中发放复试通知。

  九、复试纪律和要求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各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复试工作小组以及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复试录取的公平性、时效性和生源质量。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招生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教育考场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及《西北民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民大教字[2003]38号)文件进行严肃处理。

  (二)本年度有亲属报考我校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复试录取公正的相关人员须回避复试及录取工作。

  (三)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工程”,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

  (四)全体考务人员要树立坚定的安全保密工作意识,所有人员须签署《2018年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确保试卷等涉密材料及信息的安全,各培养单位的院长、书记要对本单位的招生工作负总责。院长要与研究生处签订《2018年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责任书》。

  (五)各单位要认真受理考生咨询,做好对学生的解释工作。学校将委派巡视员现场巡视和监察。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受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事宜,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培养单位进行复议。

  (六)各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上提前公告具体的复试细则、复试名单、复试安排等信息。做到“谁公开,谁把关,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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