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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2019年保险硕士考试大纲
时间:2018-09-07 16:17:06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三、保险学原理考试范围(占总分40%)

  (一)风险与保险

  1、风险及其特征与类型;

  2、风险管理与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风险处理的方法和可保风险的构成;

  3、保险的基本概念及其主要分类,商业保险与类似行为的联系和区别;

  4、保险基金;

  5、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6、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二)保险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各类保险的可保利益;

  3、损失赔偿原则,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的限度,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和行使的条件,委付的成立条件;

  4、近因原则;

  5、运用保险的基本原则解决实务问题。

  (三)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2、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3、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4、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有效性;

  5、保险合同的履行;

  6、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争议处理;

  7、保险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

  (四)保险经营

  1、保险经营的特点与原则;

  2、保险费率的构成与厘定、保险费的计算与保险金额的确定;

  3、保险展业与承保;

  4、保险赔偿与给付;

  5、保险准备金与偿付能力;

  6、保险经营涉及的财务指标及其测算。

  (五)保险市场

  1、保险市场的构成,原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市场;

  2、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3、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

  4、保险市场的管理,政府监管与行业管理的内容;

  5、我国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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