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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2018年435保险专业基础考试大纲
时间:2017-08-02 10:44:11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保险硕士考试大纲
专业代码:025500                            咨询电话:020-84096292

序号

研究方向

初试科目

复试科目

1

风险管理与保险

(1)政治▲

(2)英语二▲

(3)数学三▲

(4)保险专业基础(自命题)

风险管理

2

人寿与健康保险

3

保险市场营销

4

社会保障与保险

▲表示统考科目或联考科目,考试题型、考试大纲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其他为自命题科目

    考试题型及相应分值:

  《保险专业基础》

  (1)名词解释(15题,每题3分,共45分)

  (2)问答题(9题,每题5分,共45分)

  (3)论述题(4题,每题15分,共60分)

  《保险专业基础》

  《保险专业基础》考试大纲概述:

  保险专业基础:包括经济学、金融学和保险学原理三部分,其中经济学部分占40%,包括消费者行为理论、生产理论、市场均衡、成本理论与宏观经济学基础等;金融学基础占20%,包括货币与货币制度、信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货币政策等;保险学原理占40%,包括风险与保险、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保险经营、保险市场等。

  一、经济学的考试范围(占总分40%)

  (一)需求、供给与市场均衡

  1、需求与需求函数,需求定律,需求量的变化与需求的变化;

  2、供给与供给函数,供给量的变化与供给的变化;

  3、弹性的定义,点弹性,弧弹性,弹性的几何表示;

  4、需求价格弹性、需求收入弹性、需求交叉弹性;

  5、市场均衡的形成与调整,市场机制的作用;

  6、需求价格弹性与收益。

  (二)消费者行为理论

  1、效用的含义,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效用的基本假定;

  2、总效用与边际效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3、无差异曲线、预算线与消费者均衡;

  4、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

  (三)生产理论

  1、生产函数,短期与长期,边际报酬递减法则;

  2、总产品、平均产品与边际产品,生产的三阶段论;

  3、等产量线、等成本线与生产者均衡,生产的经济区;

  4、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CES生产函数。

  (四)成本理论

  1、会计成本与经济成本,会计利润与经济利润;

  2、短期成本函数与短期成本曲线族;

  3、长期成本函数与长期成本曲线,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规模报酬的测度与变化规律;

  4、长期成本曲线与短期成本曲线的关系,成本曲线与生产函数的关系。

  (五)宏观经济学基础

  1、国民收入核算;

  2、GDP的概念与核算范围;

  3、GDP的三种计算方法;

  4、GDP与GNP的关系。

  二、金融学基础考试范围(占总分20%)

  (一)货币与货币制度

  1、货币的起源与货币形态变迁;

  2、货币的本质及形式;

  3、货币的职能;

  4、货币制度构成要素;

  5、货币制度类型。

  (二)信用

  1、信用的主要形式及其含义、特点和作用;;

  2、信用工具的种类及特点;

  3、信用对经济的影响;

  4、利息率的定义及种类;

  5、决定和影响利息率变化的因素;

  6、利率的作用。

  (三)金融市场

  1、金融市场的概念、基本要素及分类;

  2、金融市场的功能;

  3、各类货币市场上的交易活动;

  4、金融工具的种类及作用;

  5、资本市场上各类证券的发行与交易。

  (四)金融机构

  1、 金融机构的概念、种类;

  2、 我国现行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3、 各类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和功能。

  (五)货币政策

  1、货币政策的含义;

  2、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

  3、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4、货币政策工具;

  5、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三、保险学原理考试范围(占总分40%)

  (一)风险与保险

  1、风险及其特征与类型;

  2、风险管理与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风险处理的方法和可保风险的构成;

  3、保险的基本概念及其主要分类,商业保险与类似行为的联系和区别;

  4、保险基金;

  5、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6、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二)保险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各类保险的可保利益;

  3、损失赔偿原则,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的限度,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和行使的条件,委付的成立条件;

  4、近因原则;

  5、运用保险的基本原则解决实务问题。

  (三)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2、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3、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4、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有效性;

  5、保险合同的履行;

  6、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争议处理;

  7、保险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

  (四)保险经营

  1、保险经营的特点与原则;

  2、保险费率的构成与厘定、保险费的计算与保险金额的确定;

  3、保险展业与承保;

  4、保险赔偿与给付;

  5、保险准备金与偿付能力;

  6、保险经营涉及的财务指标及其测算。

  (五)保险市场

  1、保险市场的构成,原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市场;

  2、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3、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

  4、保险市场的管理,政府监管与行业管理的内容;

  5、我国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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