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符合教育部文件中关于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计划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的要求。
3.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4.本计划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二)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符合教育部文件中关于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计划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分省招生计划报名。
3.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4.符合条件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本计划。
5.本计划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三)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招生生源范围及招生计划
(一)生源范围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上述生源硕士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
(二)招生计划
1.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4名,硕士研究生76名(其中定向新疆地区公共管理专业40名,我校不再面向新疆招收其他类型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
2.录取的汉族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